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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竹露、陳張歷燕獎助學金

 

 

南投縣名崗國民小學

陳竹露、陳張歷燕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五日修正

壹、設置緣起:

       先父陳竹露及先慈陳張歷燕世居名間鄉(本鄉)大坑村,均受日治時代小學教育。茹苦含辛,刻苦勤儉,育有子女七人,均已成家立業,鄉里稱道。長子木在歷任財政部金融司司長、金融局局長、財政部常務次長、中國農民銀行及台灣銀行董事長、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及中美經濟合作策進會理事長、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么子良波曾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次微米(即奈米)國家實驗室副主任,現任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子女為孝揚雙親重視教育,回饋鄉里,鼓勵學行俱優家境清寒子弟力爭上游,突破清寒匱乏困境,造就社會有用人才,子女特在母校(南投縣名間鄉名崗國民小學)捐獻基金設置「陳竹露、陳張歷燕獎助學金」。

貳、獎助學金支用區分:

  一、陳竹露、陳張歷燕名崗國小圖書室設備基金25萬元(標示由本獎助學金捐獻)。

  二、陳竹露、陳張歷燕獎助學金基金100萬元,孳息差額備用金10萬元。

叁、陳竹露、陳張歷燕名崗國小圖書室設備基金支用原則:

   名崗國小圖書室新購書櫃、借閱工作檯設置、圖書借閱電腦相關設備。

肆、陳竹露、陳張歷燕獎助學金存放原則:

  一、存款機構:以定期存款方式,儲存於台灣銀行南投分行之「南投縣名間鄉名崗國民小學獎助學金」公庫帳號內,以「陳竹露、陳張歷燕獎助學金」名稱定存,並得在一半基金範圍內,按捐贈人代表陳木在或陳良波之同意投資績優上市股票。

  二、以孳息頒發獎助學金。如孳息頒發有結餘則加入固定母金累積孳息。

伍、獎助學金頒發原則:

 一、每學期頒予學行俱優家境清寒學生之獎助學金

   (一)每學期頒發一次,於次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名額12名。

   (二)每人頒予獎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當孳息餘額不足以頒發上述金額時,以孳息餘額平均分配或經校長及家長會長同意動用孳息差額預備金補足之)。

   (三)頒發對象:

        學行俱優家境清寒學生符合第1至3款之一及第4款條件者

  1. 持有本鄉鄉公所低收入証明者。
  2. 家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致家境清寒影響就學者。
  3. 家庭遭變故致家境清寒影響就學經村長及級任導師證明者。
  4. 學業成績及德行表現優秀經級任老師推薦值得獎助者。

 二、特殊需求獎助學金

(一)本特殊需求學生之獎助學金,每年以2個名額內為原則。

(二)本項獎助學金每年頒予一次或兩次,每次3,000元至10,000元,每年每人總額度最多以12,000元為原則。

(三)頒發對象:

  1. 本特殊需求獎助學金頒發對象,以就讀國民小學至國民中學九年間,因學行俱優家境清寒且情況特殊者(如家逢變故、撫養人驟逝、撫養人失業、緊急危難並確有特殊需求者等) 為限。
  2. 頒發對象需經本校特別推蔫,並經本獎助學金代表人陳木在或陳良波同意。

陸、應提證件:

  一、「陳竹露、陳張歷燕獎助學金」申請書(如附件)

  二、相關證明

柒、審查辦法:

    申請書及證件由教導處初審合格,經校長批示後造冊印領。

捌、備註:     

  一、每學年期末校方檢附存摺影本及收支明細表送捐贈者代表查信。

  二、一O八年七月修正與增列之部分,自一O八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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