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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簡救女士獎助學金

      南投縣名崗國民小學紀念陳簡救女士獎助學基金設置辦法

  • 設置緣起:

陳簡救女士原居住於本鄉廍下村鹿鳴社區,早年為子女事業發展移居台中市。陳簡救女士生前慈悲謙和、勤儉持家,養育子女亦誨以克勤克儉為本,其子陳昭正、陳昭安、陳昭富等秉持孝慈母訓致力事業發展,在台中、高雄、大陸均有傲人成就,對於社會公益事業、濟助清寒更是盡心盡力鄉里稱頌。陳簡女士辭世後,昭正、昭安、昭富賢昆仲為感念母恩、心懷孝思,讓慈輝永留人間,特節省喪葬費壹佰萬元整,捐贈母校做為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基金,爰依陳簡救女士遺屬所託,訂定本辦法。

  • 基金存放原則:
  1. 存款機構:以定期存款方式,儲存於名間郵局第三支局(暨大庄郵局)。
  2. 以壹佰萬元為固定母金定期存儲,以所孳生子息為獎助金。如利息發放有節餘則加入固定母金累積孳息。(後追加30萬元,現為130萬元整)
  3. 陳簡救女士獎助學基金名義存款,並以陳昭正、學校校長、家長會代表三人為存款人,提息時需蓋齊三人印鑑始生效,遇人事異動時得變更之。
  • 獎助金發放原則:
  1. 每學年發放一次,於次學年開學後之十月份提出申請。(每班以二名為限)
  2. 每人獎助新台幣壹仟元整。(如申請合格人數過多利息不夠分配時由基金會負責)
  • 實施對象:
  1. 清寒學生
  1. 持有鄉公所低收入証明者。
  2. 家長身心障礙致家境清寒影響就學者。
  3. 家庭遭變故致家境清寒影響就學者。
  1. 優秀學生

 德、智、體、群、美五育俱優者,美班獎助一名。

五、  應提証件:

  1. 申請書。
  2. 清寒學生:

  1.低收入証明    2.家長殘障手冊   3.家庭變故証明

(三)優秀學生:

        1.成績証明   2.五育成績具體事實

六、  審查辦法:

申請書及証件由教導處初審合格,經校長批示後造冊印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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