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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縣國民小學106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南投縣國民小學106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106年1月5 日南投縣國小一般智能暨降低入學簡章審議通過
壹、依據「特殊教育法」、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貳、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年滿五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以後至101年9月1日期間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良好之兒童。
叁、簡章領取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親至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輔導室)領取或由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sso.ntct.edu.tw/bulletin/ResPublication.aspx)暨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網站 (網址: http://www.cges.ntct.edu.tw/index.php,路徑:首頁-學校公告) 下載。
肆、報名時間:
一、初審:社會適應量表審查
量表領取時間:106年3月27日(星期一)至3月28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初選:團體智力測驗
報名時間:106年4月6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複選:個別智力測驗
報名時間:106年5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伍、報名及考試地點: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聯絡電話:049-2333684轉115)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稻香路20之2號。
陸、報名手續:
一、初審:社會適應量表審查
由報名者向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領取,請家長或其委託人或幼托園所教師填答完成,並於報名時繳回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輔導室。
二、初選報名應繳驗證件:
(一)報名表(附件一)、提早入學申請表(附件二)。
(二)社會適應量表。
(三)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四)二吋半身照片兩張(照片背後請註明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五)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分別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新台幣32元)。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複選應繳驗證件:
(一)團體智力測驗報名核發之准考證、成績通知單。
(二)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分別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新台幣32元)。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四、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如附件三),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柒、報名費:
一、初選報名:新台幣800元整,於報名時繳交;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二、複選報名:新台幣1000元整,於報名時繳交;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捌、鑑定方式:
一、初審:社會適應量表審查
將進行量表審查作業,量表審查通過者,同時發給團體智力測驗准考證。
二、初選:
團體智力測驗:106年4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0:00。
※團體智力測驗通過者,始得參加個別智力測驗。
三、複選:
個別智力測驗:106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起(請依通知時間報到)。
玖、鑑定標準:
一、社會適應行為之審查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比照同年齡百分等級80以上)。
二、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三、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拾、成績公佈日期及方式:
一、團體智力測驗成績公佈: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前於南投縣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ntct.edu.tw/index.php)暨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cges.ntct.edu.tw/index.php)公佈團體智力測驗成績通過學生名單並個別通知。
二、個別智力測驗成績公佈: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前於南投縣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ntct.edu.tw/index.php)暨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cges.ntct.edu.tw/index.php)公佈通過學生名單並個別通知。
拾壹、成績複查
一、如對團體智力測驗成績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四),於106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向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二、如對個別智力測驗成績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四),於1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向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三、各項成績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
拾貳、第十一條鑑定標準全部通過之兒童,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准予提早入學者,由縣政府轉知所屬就讀學區學校並由學校轉知家長。
拾叁、入學前輔導處與教務處協調教師與家長進行入學前輔導。
拾肆、附則:
一、甄試時請攜帶准考證。
二、團體智力測驗係使用標準化測驗,學生不得延後入場或提早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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