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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縣市暨典範學校甄選計畫」

教育部「105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縣市暨典範學校甄選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6924號函暨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293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9點辦理。
二、依據該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欲請各級學校提供103及104學年度推動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情形,以利精緻化辦理、分享交流經驗並深化辦理成效,爰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質典範經驗。
三、本甄選案甄選類別,分4階段進行甄選作業(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甄選類別:學校類-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二)甄選作業:請貴校於本(105)年6月30日前踴躍投件,作品寄至本縣教專中心(54443南投縣國姓鄉石門村國姓路237號,國姓國中許芫菱小姐收049-2721144#47)參選。
四、本甄選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通過初審之學校,由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幀,並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二)通過複審頒發:
1、獎座(獎牌):特優及優等之縣市與學校由本部頒獎座(獎牌)乙座。
2、獎勵金:
(1)特優學校獲頒新臺幣10萬元。
(2)優等學校獲頒新臺幣5萬元。
3、行政敘獎:獲獎縣市與學校參選單位團隊成員(至多5人),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獲特優者每人記功1次,優等者每人嘉獎2次。
五、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atepd.moe.gov.tw/)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網站(http://rd.tnua.edu.tw),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戴培珊助理,電話02-28961000分機1404、1412,電子信箱:tepd.tnu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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