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國小學生租稅海報設計趣比賽及國中、小學生租稅創意漫畫比賽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10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國小學生租稅海報設計趣比賽實施計畫

一、     的:為落實政府推廣學校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理念,提升國小學生對租稅的瞭解及培養學生正確納稅觀念,進而養成購物消費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之習慣。

二、     據:財政部賦稅署10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

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三、 主辦機關: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四、 協辦機關:南投縣各國民小學

五、 參加對象:縣內各國民小學3-6年級學生。

六、 海報主題:題目不拘,內容與購物消費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稅收與政府建設、稅務防詐騙、房地合一、誠實納稅、各稅開徵、轉帳納稅等租稅相關主題。

七、 比賽辦法:

(一)      採收件比賽,須為個人自由創作,以4開紙張作畫。

(二)      由各校初評優勝作品薦送,參賽者每人限1件作品,每校參賽件數不限。

(三)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選,成績另函通知。

(四)      作品請勿抄襲或模仿,若違反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法令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報名日期:105520日前將作品及資料表(如附件一、二),逕寄(以郵戳為憑)或送至南投市復興路2號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服務科汪小姐收。

九、     勵:

(一)      學生:分中、高年級組,錄取優勝名額如下:

第一名(1):頒發1,000元禮券及頒發獎狀乙紙。

第二名(2):每名頒發800元禮券及頒發獎狀乙紙。

第三名(3):每名頒發6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佳作6名:每名頒發5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未得獎學生各致贈宣導品乙份。

(二)      指導老師:各組榮獲第一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頒發禮券500元,並由所屬學校記嘉獎乙次,榮獲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以上之指導老師頒發宣導品乙份及獎狀乙紙,其他指導老師頒發宣導品乙份。(跨校指導老師不發給獎狀,學生多人獲獎之指導老師以最高獎項頒發獎狀及宣導品乙份)。

十、 成績公布及頒獎:

(一)      105610日前公布優勝名單。

(二)      得獎學生禮券及獎狀函請得獎學校公開頒獎。

十一、  其    他:

(一)      參選作品,概不發還;入選作品版權歸本府稅務局所有,如經選刊或編印海報等均不另支給酬勞。

(二)      相關活動訊息,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服務科汪小姐,電話:22221211540800496969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機關視實際情形適時修訂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10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國中、小學生租稅創意漫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     的:為激發國中、小學生對租稅的認識及培養對新修頒法令、正確納稅及稅務防詐騙觀念,進而養成購物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之習慣,以落實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理念。

二、 依    據:財政部賦稅署10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地區性租 

          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三、 主辦機關: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四、 協辦機關: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五、 參加對象:縣內各國民中學學生及國民小學5-6年級學生

六、     題:

1.      購物消費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或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之優點

2.      地方稅(娛樂稅、印花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選擇一種稅目當主題

3.      使用牌照稅或房屋稅最新修法重點

4.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

5.      各種稅款繳納方式

七、 比賽辦法:

(一)      採收件比賽,須為個人自由創作發揮,以二、四或六格漫畫為限,且漫畫內容須具有關聯性,使用4開紙張作畫。

(二)      由各校初評優勝作品薦送,參賽者每人限1件作品,每校甄選參賽件數不限。

(三)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選,成績另函通知。

(四)      作品請勿抄襲或模仿,若違反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法令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報名日期:105年5月20日前將作品及資料表(如附件一、二),逕寄(以郵戳為憑)或送南投市復興路2號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服務科汪小姐收。

九、     勵:

(一)      學生:分國中及國小,錄取優勝名額如下:

第一名(1名):頒發1,0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2名):每名頒發8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3名):每名頒發6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佳作6名:每名頒發5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

得獎學生各致贈宣導品乙份。

(二)      指導老師:各組榮獲第一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頒發禮券500元,並由所屬學校記嘉獎乙次,榮獲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以上之指導老師頒發宣導品乙份及獎狀乙紙,其他指導老師頒發宣導品乙份。(跨校指導老師不發給獎狀,學生多人獲獎之指導老師以最高獎項頒發獎狀及宣導品乙份)。

十、 成績公布及頒獎:

(一)   105年6月10日前公布優勝名單。

(二)   得獎學生禮券及獎狀函請得獎學校公開頒獎。

十一、其他:

(一) 參選作品,概不發還;入選作品版權歸本府稅務局所有,如經選刊或編印海報等均不另支給酬勞。

(二) 相關活動訊息,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服務科汪小姐,電話:2222121轉154或0800-496969。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機關視實際情形適時修訂

 

盡事宜,得由主辦機關視實際情形適時修訂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