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105年度特殊教育教材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南投縣特殊教育105年工作計畫
南投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運作實施方案。
二、目的:鼓勵特教老師針對學生個別差異製作教材教具,並將資訊教育融入教材研發,增加學生學習興趣,並提升教學品質,以彰顯教學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光華國民小學
四、辦理時間:
(一)收件時間: 105 年 3 月 7 日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二)評審時間:105年3月
(三)得獎名單將於105年4月公佈於南投縣教育處網站、南投縣特教資源中心和光華國小網站。
(網址: 南投縣教育處:http://www.ntct.edu.tw/bin/index.php
特教資源中心:ttp://ms1.skjhs.ntct.edu.tw/~center/index2.htm;
光華國小網站:http://163.22.60.1/index.php)
五、辦理地點:南投縣光華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本縣設有特教班之國民中小學至少提供一件作品參賽,特教班設置3班以上至少提供2件,未設置特教班之學校自由參加。
七、比賽主題:融入地方特色的各領域教材教具
八、比賽組別:
(一)一般教材教具組
(二)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結合電子白板教學)
九、送件資料:
(一)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二位為限
(二)一般教材教具組:
1.作品說明書紙本3份(如附件一,請以word電腦打字製作,A4直式橫向由左而右書寫)
2.光碟一片(請存放作品說明書、作品教學或教材教具實物照片、個人照
片電子檔)
3.作品授權同意書1份(如附件二,請自行列印成紙本並填妥簽名)
4.報名表紙本3份(如附件三)
5.自製教材教具實物一份(請裝箱後再送件,並註明繳交學校)
(三) 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
1.作品說明書紙本3份(如附件一,請以word電腦打字製作,A4直式橫向由左而右書寫)
2.光碟一片(存放作品說明書、個人照片電子檔、配合教材教具使用之教案)
3.作品授權同意書1份(如附件二,請自行列印成紙本並填妥簽名)
4.報名表紙本1份(如附件三)
5.自製教學光碟片3片(檔案格式請以Windows XP內軟體能開啟的格式
存檔,如word、power point、media player等,如為使用其他軟體程
式,請將該軟體程式燒入教學光碟片中,方便電腦安裝使用。
(四)電子檔檔名格式:
○○國中(小)_作品名稱,例如:旭光高中_草鞋墩傳奇
(五)送件方式:
1.郵寄送件─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四路2號「南投縣光華國民小
學」陳立文輔導主任收,信封上請加註:「南投縣105年度特殊教育教
材教具製作比賽。」
2.親自送件─請於期限內(例假日除外)上午8:30~11:40或下午1:
30~4:30,繳件至「南投縣光華國民小學」辦公室。
3.參加「一般教材教具組」比賽之教師,請務必親自送件,以確保教材
教具完整無損。
(六)退件方式:
原則上先收存於南投縣光華國民小學,待觀摩會結束後再領回。
十、評審方式:
(一)聘請具特教及資訊專長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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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材教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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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1.學習目標的明確性20% 2.教材設計具發展性20% 3.教材設計的完整性20% 4.教材設計的實用性25% 5.教材設計的趣味性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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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總分相同時,依評分項目1→2→3→4→5之順序比較項次分數評定分數高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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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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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配分比例 |
評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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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計 |
40% |
1.作品題材設定、單元安排與教學設計原則的符合程度。 2.能善用超連結的非線性閱讀特性,將需進一步了解的關鍵詞句,導引至作品或外部網站之相關頁面。 3.教材內容符合教育部的新特殊教育課綱調整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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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面設計 |
20% |
作品的人機互動介面,能符合一般瀏覽習慣,讓瀏覽者直覺地穿梭於各頁面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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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設計 |
20% |
1.作品的文字敘述、語音表達、圖片動畫等,對一般網路學習大眾的親切程度。 2.作品的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表現方式,對學習者繼續觀賞學習的吸引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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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性 |
20% |
1.作品整體的創意程度與趣味性 。 2.對數位學習教材設計手法的創新特殊價值。 |
(三)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問題時,由編製者負全責,承辦單位並視情況得撤銷其參賽資格或獎勵權益。
(四)已參加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請勿參賽,違者取消參賽權益。
十一、獎勵辦法:
(一)獎勵項目:
特 優:記功1次、獎狀乙張(每組各1名、獎金10000元)
優 等:嘉獎2次、獎狀乙張(每組各2名、獎金5000元)
佳 作:嘉獎1次、獎狀乙張(每組各5名、獎金1000元)
(二)獎額限制:
參加作品若低於15件或作品未達水準時,得依據評審委員之決議調整 獎項給予。
(三)由承辦單位擇期舉辦教材教具觀摩會與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得獎教師。
十二、經費: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05年特教相關經費 項下支應。
十三、獎勵:辦理本活動績優人員依教育人員獎懲規定報府敘獎。
十四、本計畫經縣府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