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
音樂班招生簡章
105年1月5日南投縣國中小藝術才能班音樂班簡章審議通過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二、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實施要點。
貮、目的
一、發掘音樂才能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培育具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音樂教育,增進學生展演、創作及鑑賞能力。
三、發展學生之音樂潛能。
參、報名資格
一、音樂班新生招生:10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入學國中就讀資格者。
二、插班生考試:公私立國民中學一年級及二年級在學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文件。
三、所有考生應檢附經指導教師、家長或專家學者觀察推薦簽署之觀察推薦表(如附件三)。
肆、報名表
自即日起於草屯鎮草屯國中領取報名表,或由草屯鎮草屯國中網址:http://www.ttjhs.ntct.edu.tw/ 及南投縣教育處網頁-文件下載-特教科下載http://sso.ntct.edu.tw/bulletin/ResPublication.aspx。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報名自105年3月28日(星期一) 起至105年4月1日(星期五) 止,共計5天,每天08:30~16:00。
二、地點:南投縣草屯鎮草屯國民中學輔導室
校址:54265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路808號
詢問電話:049-2362050轉150–154 或 音樂班專線049-2380705
陸、招生方式
方式一:書面審查。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科競賽之決賽表現優異,獲個人前三名獎項(請檢附獲獎相關證明文件),審查說明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指定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二)音樂類科之競賽活動係指個人組音樂競賽,且競賽項目須與申請應考科目一致。
(三)政府機關(構)應為本國(或該國)之教育或文化主管行政機關。
(四)國際性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五)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並繳驗有關證明文件(附中譯文件)。所備之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偽造文書罪」,爾後若證實上述情事則註銷其鑑定資格。
(六)書面審查結果:於4月8日(星期五)公布於草屯鎮草屯國中網站,並以書面個別通知。符合書面審查資格者,請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格(如附件六)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得參加術科測驗。
方式二:術科測驗
(一)音樂基礎能力測驗:考試範圍為基礎聽音、樂理及國小四~六年級音樂課本之音樂常識。
(二)演奏唱能力測驗:
1. 除鋼琴必考外,每位考生應自下列選考項目中任選一項:
(1)理論作曲。(選考項目為理論作曲者:指定動機,發展成一首鋼琴曲。)
(2)弦樂器。
(3)管樂器。
(4)打擊樂器。
(5)國樂器。
(6)聲樂。
(7)其他。
2. 鋼琴及選考項目:自選曲各一首。(三分鐘以內)
(三) 測驗計分方式:
1.音樂基礎能力測驗:佔總成績20%。
2.鋼琴及選考項目,擇高分者佔總成績60%,另一項目佔總成績20%。
(四)術科測驗需注意事項:
1. 鋼琴、定音鼓、木琴(52鍵)由學校提供外,其餘樂器、伴奏及應考文具請考生自備。
2.任何樂曲不必反覆。
3.演奏樂曲均須背譜。
(五)測驗時間及地點:105年5月1日(星期日)上午8:40分起於草屯鎮草屯國中舉行。
柒、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參加插班生考試者請填寫附件二之報名表)、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2吋半身照片2張。
二、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600元;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三、各考生應依規定檢附觀察推薦表(如附件三)。
四、參加書面審查者(如附件六),請檢附正本之相關佐證資料。
五、報名完成後請領取准考證。
六、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如附件四)。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服務對象為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肢障、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並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有效鑑輔會證明之考生。
(二)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
(三)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小組審定。
捌、錄取標準
一、通過書面審查者,優先入班。
二、參加術科測驗者:依術科測驗總分高低擇優入班,如遇術科測驗總分相同者,依演奏唱能力測驗得分高低依序錄取。
三、音樂班新生合計錄取最高30名,備取若干名;插班生擇優錄取若干名。
玖、放榜
錄取名單於105年5月12日(星期四)前公告於草屯鎮草屯國中佈告欄及網頁,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成績複查
一、時間:105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6:00。
二、地點:草屯鎮草屯國中輔導室。
三、申請複查應攜帶文件: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五,請事先填妥)、成績通知單、准考證,並繳交複查費新台幣100元。
四、申請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
拾壹、報到日期
一、報到地點:草屯鎮草屯國中輔導處。
二、105年5月18-20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6:00),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本簡章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通過後公布實施。
二、鑑定結果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核後放榜。
三、新生入學後,依規定皆須上術科共同課。
(附件一)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招生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日期:1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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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黏貼處 (測驗前3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照片, 背面書寫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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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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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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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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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畢業學校 |
縣/市 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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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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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住址 |
□□□□□(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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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住宅:(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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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唱能力 測驗項目 |
(1)鋼琴 |
(2) |
(1)□理論作曲 (4)□打擊樂器 (5)□國樂器: (2)□弦樂器: (6)□聲樂 (7)□其他: (3)□管樂器: (請勾選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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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別 |
□音樂班 □非音樂班 |
繳費身分 |
□一般生 □低收入戶 □原住民 □身心障礙或其子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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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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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國小 教務處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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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黏貼處 (測驗前3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照片, 背面書寫姓名) |
日期 |
時間 |
活動內容 |
監考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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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星期日) |
08:40 - 09:00 |
報到/ 測驗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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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10:00 |
音樂基礎 能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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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 |
鋼琴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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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唱及 理論作曲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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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招生
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 就讀學校:╴╴╴╴╴╴╴╴ 聯絡電話:( )╴╴╴╴╴╴ 手 機:╴╴╴╴╴╴╴╴ |
注意事項 1.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2.考生入場後,請按編定座號入座,遲到者即不准入場,該節考試時間未結束前不准離場。 3.筆試時考生請自備2B鉛筆、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橡皮擦、修正液(帶),其他物品(含手機)請勿攜帶入場。 4.考生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5.試題須按時繳回,不得攜出試場。 6.鐘聲響立即停止作答。 7.鋼琴、定音鼓、木琴(52鍵)由主辦學校準備,其餘樂器、伴奏請考生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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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插班生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日期:1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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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黏貼處 (測驗前3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照片, 背面書寫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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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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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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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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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現就讀學校 |
縣/市 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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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狀況 調查 |
曾就讀( )國小音樂班(非樂團、樂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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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住址 |
□□□□□(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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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住宅:(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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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唱能力 測驗項目 |
(1)鋼琴 |
(2) |
(1)□理論作曲 (4)□打擊樂器 (5)□國樂器: (2)□弦樂器: (6)□聲樂 (7)□其他: (3)□管樂器: (請勾選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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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別 |
□音樂班 □非音樂班 |
繳費身分 |
□一般生 □低收入戶 □原住民 □身心障礙或其子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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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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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文 件 |
□已附在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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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黏貼處 (測驗前3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照片, 背面書寫姓名) |
日期 |
時間 |
活動內容 |
監考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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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星期日) |
08:40 - 09:00 |
報到/ 測驗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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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10:00 |
音樂基礎 能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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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 |
鋼琴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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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唱及 理論作曲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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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插班生考試
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 就讀學校:╴╴╴╴╴╴╴╴ 聯絡電話:( )╴╴╴╴╴╴ 手 機:╴╴╴╴╴╴╴╴ |
注意事項 1.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2.考生入場後,請按編定座號入座,遲到者即不准入場,該節考試時間未結束前不准離場。 3.筆試時考生請自備2B鉛筆、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橡皮擦、修正液(帶),其他物品(含手機)請勿攜帶入場。 4.考生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5.試題須按時繳回,不得攜出試場。 6.鐘聲響立即停止作答。 7.鋼琴、定音鼓、木琴(52鍵)由主辦學校準備,其餘樂器、伴奏請考生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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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類學生
觀察推薦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填表:1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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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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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女 |
推薦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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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
縣(市) 國民 學 年 班 號 |
推薦人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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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樂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高低依次為5至1,請勾選適當選項:5為完全符合,4為大致符合,3為部分符合,2為小部分符合,1為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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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察 項 目 |
5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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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對音樂學習極為專注和執著,且有強烈之動機。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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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優異的音感,及辨識音色的能力。 |
□ |
□ |
□ |
□ |
□ |
|
3. |
具有良好讀譜能力,能快速正確地學習新樂曲。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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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良好聽覺記憶,能將聽過的樂曲正確迅速地唱奏或辨識紀錄之。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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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喜愛音樂,具有相當程度之唱奏能力並能表達音樂內涵。 |
□ |
□ |
□ |
□ |
□ |
|
6. |
唱奏音樂時具有自然合韻之肢體語言。 |
□ |
□ |
□ |
□ |
□ |
|
7. |
具有音樂即興或創作能力,能夠創作音樂作品或改編樂曲。 |
□ |
□ |
□ |
□ |
□ |
|
8. |
具備音樂鑑賞能力,能評析樂曲,並有獨到的見解或優秀詮釋能力。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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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喜愛參加音樂展演或競賽活動並有優異表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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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善於運用日常生活媒材來表現音樂,或經常以音樂表現思維作為學習媒介。 |
□ |
□ |
□ |
□ |
□ |
總計得分 分。
備註 : 每題最高5分,滿分50分,總計得分30分以上者始得推薦,並請詳細勾選。
三、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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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人(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敘述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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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小階段表現優異具體事蹟(參加插班生者含國中一、二年級) (※請填寫音樂類表現事蹟,並將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以A4規格依序裝訂於表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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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序 |
主辦單位 |
獲獎年月 |
獲獎項目 |
名次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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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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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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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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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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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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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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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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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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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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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電話: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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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及 個別化教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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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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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需求情形 |
審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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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入場 |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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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試題 |
□ 是(提供放大為1.5倍之影印試題) □ 否 |
□ 是 □ 否 |
|
需要考場準備之輔具 |
□ 檯燈 □ 其他(請說明): |
□ 是 □ 否 |
|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
|
□ 是 □ 否 |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
審查單位核章: |
(附件五)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招生成績複查
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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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
准考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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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地址 |
|
聯絡電話 |
住宅:(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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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查項目 (請勾選) |
□音樂基本能力測驗 |
□演奏唱能力測驗(一) |
□演奏唱能力測驗(二) |
||
|
原登記成績結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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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人簽名 |
|
||||
|
繳複查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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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撕---------開------------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招生成績複查
結果表
收件編號:
|
學生姓名 |
|
准考證號碼 |
|
||
|
申請複查項目 (請勾選) |
□音樂基本能力測驗 |
□演奏唱能力測驗(一) |
□演奏唱能力測驗(二) |
||
|
複查成績結果 |
|
|
|
||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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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南投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書面審查報名表
編號 : 日期:1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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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黏貼處 (測驗前3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照片, 背面書寫姓名) |
姓名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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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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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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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畢業學校 |
縣/市 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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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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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住址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住宅:(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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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樂器 項目名稱 |
□鋼琴 □弦樂器: □管樂器: □國樂器: □理論作曲 □打擊樂器 □聲樂 □其他: (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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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別 |
□音樂班 □非音樂班 |
繳費身分 |
□一般生 □低收入戶 □原住民 □身心障礙或其子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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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 簽章 |
|
畢業國小 教務處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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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人(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推薦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表格不敷使用可自行以A4規格書寫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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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樂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請填寫音樂類表現優異事蹟、並將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以A4規格依序裝訂於表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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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序 |
主辦單位 |
獲獎之年月 |
事蹟項目 |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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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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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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